列宁检察垂直领导理论及其实践价值
检察垂直领导理论是列宁检察权思想的精髓和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构筑为苏俄和前苏联时期乃至于当代俄罗斯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点,而且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检察制度的建立和检察体制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检察系统曾经两度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但是中国检察制度借鉴列宁检察垂直领导理论的历史实践并不顺畅,最终演化为目前的双重领导体制.在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如何推进检察领导体制的改革是一项重大法治课题.重温列宁检察垂直领导思想及其理论逻辑,对于中国检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列宁、检察权、垂直领导、检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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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4(国家法、宪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重点课题GJ2010B22:列宁检察权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当代价值研究;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后期资助项目11FFX001:列宁检察权思想理论研究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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