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规范中的实体要素
包含有实体要素的管辖规范给实务和学界造成了困扰.既有的形式审查说、依原告主张说、初步证据说都各有缺陷或问题.基于处分原则,诉讼标的或诉因应由原告择定,所以对管辖规范中的这类要素不做审查.但对于其它实体要素,在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时,应进行实质审查.否则将会使此类管辖规范形同空文,完全听凭原告确定管辖法院,无视被告合理的管辖利益.为减少解释上的分歧,应对此类混合规范重新表述.司法解释中的有些混合规范并无存在必要,甚至还是违法的,应予废除.
管辖要件与实体要件之重叠、法规范适用规则、管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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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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