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发生病理与矫治法理——腐败征候群视域下的比较与启示
腐败征侯群理论以“参与”和“制度”为观照轴心,从国际视野比较研究四种腐败类型的发生病理和矫治法理,有助于我们客观理性地看待和治理我国的腐败问题.面对我国的腐败丛生现象,唯有准确诊断腐败的发生病理,并在法治框架下迈向深度民主化、强化制度反腐价值、讲究反腐策略选择、加强反腐法理研究,才是当下急需端正的反腐理念和有效践行的治腐策略.
腐败征候群、发生病理、矫治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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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国家法、宪法)
江苏省高校"211工程"三期项目:"反腐败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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