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与概括性——从刑事立法技术的角度切入
刑法规范既要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保持基本的明确性,又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张力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这就要求其必须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在刑法用语的明确性和概括性之间如何保持平衡,对刑事立法技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慎重设置兜底式规定,避免绝对确定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恰当对待刑法规范的例外规定等,有助于在刑事立法上实现上述平衡.与此同时,刑法用语也应该尽量避免粗糙、追求精致.
明确性、概括性、兜底规定、刑法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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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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