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归责的现实制约及价值考量——以《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切入点
基于WEB2.0技术条件下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改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在法律适用上遇到了强有力的现实制约.通过梳理国外网络侵权的发展轨迹和利益博弈,揭示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由严格日益走向宽松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对网络社会的运行规律和公共影响进行系统考察,提炼出网络社会的公共属性和相对性的主体关系结构这两个显著特征,并以此作为网络侵权归贲设计上的价值考量因素.
网络侵权、提示规则、网络公共性、WE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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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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