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法视角下的宗教财产透视
从公产法角度而言,对于宗教财产的定位和研究,更突显一种以财产的目的性用途为导向的宗教财产规制模式。宗教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归属问题)不再成为宗教财产规制的首要问题。从维持宗教财产的目的性用途与保护其使用者群体的使用利益而言,公产法的解释与建构,比单纯的考虑将宗教财产纳入社团法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是财团法人所有的财产,依靠所有权理论的解释,无疑具有更大的优势。我国的宗教财产立法的传统和现实以"重在管理,回避所有,强化监督,保障使用"为基本特点,现行宗教财产法律规制也更接近于公产法上的解释。
宗教财产、公产法、公众用财产、公共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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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9(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2CFX062“我国宗教财产的立法规制研究”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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