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治协议中专有权限制条款效力探析
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决议能否对业主专有权进行限制在实践中素有争议。专有权限制条款的存在源于实践的需要,承认其效力有正当性基础。与传统所有权相比,业主专有权具有特殊性,对其施加更多限制并不违背保护业主物权的理念,而业主自治协议则是限制专有权的合理方式。同时,专有权限制条款具有其弊端,有可能损害少数业主的利益,应当借助一定方法对之加以防范。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做法中合理的成分,允许业主自治协议对专有权进行限制,同时确立效力规则对不当的限制条款进行规制。
业主专有权、限制条款、业主自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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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SK2012B040;安徽大学杰出青年科学研究培育基金项目SKQN1112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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