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我国刑事诉讼客体内容的确定——案件事实及其法律评价的双重确定

引用
作为刑事诉讼基本要素之一的刑事诉讼客体理论内容系统庞杂,但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素有争论,时至今日也并未达成一致,这阻滞着公诉变更、法院变更罪名、"一事不再理"等问题的解决。应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规范的目的,并以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为双重基础,确立包含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在内的案件事实、对案件事实的法律评价为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

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法律评价

30

DF73(诉讼法)

国家社科项目“我国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理论研究”10XFX0012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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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674-5205

61-1470/D

30

20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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