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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对立的深度解读

引用
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刑法解释论、实质刑法解释论、形式刑法解释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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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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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674-5205

61-147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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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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