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减少价款的定性与定位
退货,为中间状态的措施,应视其演变、发展的结果,据实确定为合同解除、代物清偿或合同更改。减少价款,若作为损害赔偿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若否,则非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是物的瑕疵担保的方式。
退货、减少价款、物的瑕疵担保、违约责任、统合说
30
DF082(法的理论(法学))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3-98
退货、减少价款、物的瑕疵担保、违约责任、统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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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2(法的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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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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