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问题”的法律规制——以产业法与竞争法的功能组合为核心
"油价问题"并非简单的价格管制,牵涉到产业、竞争等诸多体制性因素,其背后折射出产业法与竞争法之间的断裂。以产业法与竞争法的功能组合为核心规制油价,一方面应侧重于竞争法的角度推进《反垄断法》配套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并从公共政策的高度、超越具体执法机关以有效规制垄断性油企的限制竞争行为;另一方面应侧重于产业法角度打破既有垄断结构以实现局部充分竞争,并辅之以金融市场的基础建设及垄断性油企的公司治理,从而构建由石油储备机制、市场化的企业竞争机制和石油期货机制构成的油价形成系统。
油价问题、法律规制、产业法、竞争法、功能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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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2(经济法、财政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7340001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级课题11QNFX01;2010年度学术创新团队“民事权利研究”成果
201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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