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范式下的预算权结构研究——以代议机关预算权为核心
作为权力的背后资源,财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权力的效能,财政资源因此成为权力的核心要素之一,对财力资源进行分配的预算制度也因此成为各项权力斗争的关键阵地和场所。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国政治制度的性质和特征都必然要得到预算权结构的支持和反应。因此预算制度、预算权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宪政意义,也非常有必要以宪政范式来进行研究和构建。从宪政民主和分权的范式出发,应紧密以代议机关的预算权为核心来构建预算权结构。代议机关的预算权应贯彻到预算活动的全过程中,并获得法律、制度以及组织的切实保障。
公共财政、预算权、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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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2(国家法、宪法)
201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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