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革命、股东积极主义与公司法的结构性变革
投资者革命和股东积极主义不仅重塑了公司法的制度环境,而且催醒了股东民主意识,使公司法的传统制度安排面临挑战。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强化公司法的时代适应性品格,我国应当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并将其吸收到公司治理当中,鼓励和引导网络环境下的股东积极主义行为,进一步弘扬股东民主和股东主权理念,加强和改善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不断强化其外部监管。
投资者革命、股东积极主义、公司法、结构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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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司法部研究项目06SFB2049:“企业并购租税制度研究--以比较法为视野”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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