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刑事证据能力契约制度之比较研究
刑事证据能力契约是控辩双方以合意的形式赋予证人庭前证言笔录以及某些非法取得的证据以证据能力的制度.作为传闻规则例外的合意笔录、合意书证以及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例外的"污点消除"是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主要制度形态.某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对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成立和生效的实质要件、程序要件以及无效与撤回的条件及其后果等方面进行规制.刑事证据能力契约的法律性质、法律效果以及理论基础等问题,在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
刑事证据、证据能力契约、传闻法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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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3(诉讼法)
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刑事诉讼契约问题研究"09JZ006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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