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探讨
我国大陆地区的警察行政行为,在其重要程序环节中基本不受其它公权力的制约,具有相当的"自主性",这极易造成警察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失衡状态.对此,要通过检察机关签发令状的令状制度,对警察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控制;通过法院行使行政处罚裁决权的处罚司法化,对警察的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控制.
警察行政行为、警察行政强制措施、警察行政处罚行为、令状制度、处罚司法化
29
DF31(行政法)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49-162
警察行政行为、警察行政强制措施、警察行政处罚行为、令状制度、处罚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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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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