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该制度的设计与运作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维护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指导思想.基此,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时,应当重新设定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增设发回重审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定发回重审裁定中判断理由的法律效力,明确界定重审的审理范围,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审级利益、听审请求权、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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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研究"10ZD8c043的中期成果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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