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补偿的法学涵义及其法律制度完善——以经济学的分析为视角
从生态补偿内含的对生态系统的还原和修复的基本涵义出发,把经济学上的生态补偿区分为开发者的还原性修复、污染者的治理性修复、使用者的增殖性修复和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四种具体关系形态,法学上的生态补偿只针对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是对功能性修复产生的环境功能性价值的补偿.并据此对生态补偿的法学涵义进行分析和界定,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原则、规制范围和补偿主体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生态补偿、法学涵义、法律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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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b08039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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