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投资仲裁中投资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晚近,在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国际投资仲裁中出现了片面保护投资者财产利益而严重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倾向.可以通过在投资条约中规定一定的公共利益保护内容并建立权威的条约解释机制、在仲裁中引入国家自由裁量权理论、"兼采效果和性质标准"认定东道国措施是否构成间接征收以及增加仲裁程序透明度等措施,实现保护投资者财产利益与维护东道国公共利益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适当平衡.
国际投资仲裁、公共利益、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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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4(国际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投资法制中的公共利益保护问题研究》09XFX033;西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跨国投资的环境法规制问题研究》09XJC011
2015-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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