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执法机制的完善——从规制俘获的视角
规制俘获是被规制者对规制机构的一种支配和控制。由于规制机构所享有的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被规制对象与规制受益人对规制过程参与的非对等性以及规制主体与被规制对象的利益结盟等原因,我国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规制俘获",其表现为环境执法不严。为破解这一迷局,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在各环境单行法中引入环境公民诉讼。
规制俘获、自由裁量权、行政问责制、环境公民诉讼
D922.1(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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