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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合主义:犯罪未遂的应然立场

引用
总体上,应当以并合主义作为犯罪未遂认定和处罚中所应坚持的基本立场。在着手认定标准和犯罪未遂处罚依据的确定上,应坚持以形式的客观说为主、实质的客观说为辅;在犯罪未遂处罚原则的确定上,则应坚持以主观主义为主、兼顾客观主义。不可罚的不能犯是现实存在的,它不具有形式和实质上的犯罪特征,因而不是犯罪,不具有可罚性。

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并合主义、犯罪未遂、不可罚的不能犯

D914(法学各部门)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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