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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法的范式进化论

引用
冲突法迄今为止的发展是由主体性、主体间性和社会性三种范式的进化演变构成的。三种范式的根本区分在于其致思路径的差异。主体性范式立足于冲突主体的身份、法则及其利益来直观和直接地解决法律冲突;主体间性范式发展出“间性”思维以变革主体性范式的“极化”思维,要求从主体间的关系或者主体间的协调立场出发构思法律冲突消解方案;社会性范式以境域化的现象学思潮为背景支撑,构建出社会责任、公益责任和私益责任三位一体的冲突法新使命。社会性范式远非冲突法的终点,它自身再次暴露的范式危机表明冲突法的征程乃是一条永不休止的进化之旅。

冲突法、范式、进化、主体性、主体间性、社会性

D997(国际法)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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