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9年《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及其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启示
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预防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奥巴马政府酝酿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设立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对于金融监管法律存在诸多缺陷、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不到位以及没有构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来说,美国2009年<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及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产品及服务监管方面是一个可以借鉴的"他山之石".
金融消费者、金融监管、金融产品及服务、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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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经济法、财政法)
司法部项目《新型金融监管体系框架及其法律构建研究》09SFB2045
201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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