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的错位与回归——以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为切入点
法官在个案中作出解释是法律解释活动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活动复杂性的客观需要,是消除我国司法活动中诸多弊端的有效措施.要保障法官在个案中作出法律解释,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并为法官独立审判提供良好的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统一解释,是维护我国法制统一的需要,是法官在个案中寻求权威性解释的需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体现.可以考虑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设置大法官会议,按照严格的程序,专职作出统一的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法律解释权、个案解释、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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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21(司法制度)
教育部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09YJC820109
201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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