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请慎入程序法之域——以民事责任竞合为例
在同一程序中就同一纠纷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合同之诉的起诉方式(重叠合并)广受排斥,然而实体法并不能为此提供依据.有侵权行为法建议稿中的责任竞合条文虽排斥这种起诉方式,但它们是自相矛盾的.从强化论证、法律具有不确定性、一次性解决纠纷等角度看,应准许甚至鼓励这种起诉方式.排斥重叠合并的深层原因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混同.可以在实体法中一并设立程序规范,但前提是已充分了解相关程序原理.
实体法、程序法、责任竞合、重叠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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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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