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股权之共有权
股权共有存在于商事活动之中,但没有引起民事共有理论的关注,反映出商事权利与民法理论之间的脱离.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权利,相对于市场是财产权,相对于公司是社员权,权利行使均以财产利益为目的,可以适用财产权民事共有或准共有之规则.民法和公司法应该衔接规定股权共有权,消除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隔离与冲突.只有在这一基础之上,进一步设计股权共有权的行使、分割和转让程序,才能确认和保护公司股权共有权.
共同共有、股权共有、显名共有、股权共有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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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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