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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上解除权与民法上撤销权之竞合

引用
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可能发生竞合.对此,有两种解决方案:一为排除说,二为选择说.前者以保险法上解除权排除民法上撤销权,后者允许两种权利并存由保险人选择行使.选择说会导致保险合同关系长期不稳定,置投保人于完全被动而纵容保险人粗放承保,故不足采.从立法目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分析,保险法上的解除权可以看作民法的特别规定,排除说较为可采.

保险合同、解除权、撤销权、竞合、排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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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4(经济法、财政法)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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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671-6914

61-11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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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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