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依法裁判":一个伪问题?
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既非简单的"法律裁决",也非纯粹的"情理裁决",而是由诸多原因导致了二者之间的紧张和融合,最终以"情法两尽"为目标和理想.通过辨析法律表达和解读司法案件可以发现,从类型角度来看,明清时期的司法属于"情法两尽"的裁决模式;就局部而言,司法官员在审理某些案件时,确实存在严格"依法裁决"的现象.据此,我们并不能将明清中国的"依法裁决"视作一个"伪问题".
明清、司法、依法裁判、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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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司法部课题"比较视野中的明清司法:观念、制度与实践"08SFB2012
2010-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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