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股权诉讼与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兼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
在公司制国家出资企业中,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地位与普通股东的地位无异,并同样享有股东权利和诉权.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使得出资人的股权代表地位得以明确,这为通过出资人股权诉讼克服国家所有权"虚置"和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保障出资人权益和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奠定了基础.出资人股权诉讼程序基本上遵循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但也涉及一些特殊的程序法问题,其中,出资人股权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又各有自身的特殊性.
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股权诉讼、企业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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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经济法、财政法)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08年度立项项目《公司诉讼研究》08YBA014
2010-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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