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移植,移植什么?——以土地所有权的中国命运为中心
民法所有权制度是法律移植的产物.大陆法系的土地所有权乃是国家在涤除土地上的公共权力因素,使土地成为单纯的财产之后建立的私人对于土地的终极支配权.所有权将土地在立法规制之外甚至人类认识之外的潜在价值归属于个人,确立了所有权享有的无条件性,从而建立起所有权人相对于国家的终极地位,所有权因此构成了国家权力的边界.而<物权法>未能正确理解其本质,导致了概念错位.<物权法>的完善应该放弃概念的同一,而力求精神的追随.
法律移植、所有权、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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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5(经济法、财政法)
上海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08BFX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且获得上海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的资助,特此致谢
2010-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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