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对"危机型"突发事件的代替性策略——"必需之法则"
"危机型"突发事件的本质及法律本身功能的局限性,决定了人们无法解决非常状态下"法律与需要"之间的矛盾."必需之法则"可以作为应对"危机型"突发事件的代替性策略.作为一种理想类型的"必需之法则"是由社会危机的极端性、自由裁量性、不受法律约束性、事后公开说理性等六个要素构成.它的理论价值在于能够增强人们对宪法长远的信仰和对法治的忠实,能够防止集权主义有效地解决"危机型"突发事件,能够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危机."必需之法则"可以与法律主义相互补充,作为我国政府应对极端危机事件的方法,也可以有效提升公民在社会危机发生过程中的公德,克服政府官员和公民的冷漠、怠责与怯懦.
"危机型"突发事件、"必需之法则"、政府、应急权力
DF31(行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应急权利的要素及其制约机制研究08CFX015
2009-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