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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社会权及其司法救济——比较法的视角

引用
宪法社会权的正当性及其直接司法救济的可行性是存在争议的问题,不同国家在不同情况下对于该问题采取了不同态度,有的国家仅把宪法社会权作为不可直接司法救济的宣示性权利;有的则采取了"弱救济"的方式,更多尊重立法与行政部门的裁量权;也有的法院在特殊情况下会采用"强救济"的方式,直接判决强制实现宪法社会权.实际上,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转化适用"弱救济"与"强救济".在宪法社会权领域,不可过分依赖司法救济,而应更多地由政府根据人民的需要来具体实现.排除了直接司法救济这一必要条件,宪法社会权的正当性难题也就迎刃而解.

宪法社会权、司法救济、有为政府、弱法院、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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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1(国家法、宪法)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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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671-6914

61-11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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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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