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侵害阻断制度释义及其必要性分析
在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诉讼中,传统的作法是必须待到判决确定后才能对侵害行为采取措施.在此前,无论是法院还是权利人均没有权利制止侵害的继续发生.这种做法会使权利人的利益蒙受巨大的损失,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针对诉讼中发生的侵害设立阻断侵害以保全现状的制度,避免权利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我国现行有关侵害阻断的规定,大多属于应急性措施,立法界对其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理论界既有的研究成果中对该项制度的本质与特征也存在着误解.
诉讼保全、侵害阻断、行为保全
DF72(诉讼法)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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