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改造研究的现场叙事——兼对一种改良论主张的若干评论
对于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刑法学界存在维持论(维持现状)、改良论(修修补补)和重构论(推倒重来)三种倾向."维持论"者在理论和实践上可能存在着"两头轻"问题,此种观点首先需要摒弃.改良论尽管较之维持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在立场上是不彻底的.事实上,改良论者的两点改良建议已经分别从外观和内容上具有了重构现有犯罪构成理论的朦胧韵味,应该将改良论的主张再向前推进一步,直接导入德日的阶层式体系作为我国重构犯罪论体系的目标.也就是说,应当坚持激进的重构论的主张.
犯罪构成、改良、重构、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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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司法部200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6SFB3011
2009-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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