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协议:概念、本质及其法律效力分析
服务期协议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给付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了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它是劳资双方以劳动合同为基础所形成的特殊约定,需要我们借助劳动法和民法的双重思维,结合服务期协议的不同约定进行具体处理.
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劳动者、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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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72(经济法、财政法)
江苏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研究"SFH2008A05
2009-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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