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的合作理念
行政合作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共同行动的实践理性活动,是对传统公私法划分理论和管制行政法的超越,是一种新的行政法理念和模式.行政合作是行政法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趋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具有科学的理论依据.行政合作具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多重价值,对建立和谐、信任的官民关系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加强对行政合作的法理研究,创新行政合作制度.
行政法、合作理念、行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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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08-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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