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上人格制度的演化
不同的时代有关于人格的不同的立法政策,在法制史上,人格制度经历了身份化、理性化以及普遍化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人格的身份化时期,法律以等级制"身份"为依据,将一部分人宣布为法律上的"非人";在人格的理性化时期,强调人格的理性内核,同样将妇女、奴仆等排除在人格的拥有者之外.只有在人格的普遍化时期,法律上才承认每个人都是拥有平等人格的法律主体,由此在人格制度上完成了法律由野蛮、专横到文明、人道的演化.
人格制度、人格的身份化、人格的理性化、人格的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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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9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弱者权利保护研究"07BFX006
2008-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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