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7.04.016
禁止重复追诉研究——以大陆法系既判力理论为切入点
目前大多数学者将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予以等同的研究,这有待于进一步推敲.一事不再理原则以既判力为理论基础,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以人权保障为理论基础,理论基础上的差异导致了二者在制度设计上呈现出巨大反差.我们应该选择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立法模式,重新设计刑事再审程序.
既判力、一事不再理、禁止双重危险、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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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1(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CFX026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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