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7.04.013
行政许可与政事分开——以《行政许可法》第28条为视角
《行政许可法》第28条的规定既不是从行政机关许可转向授权组织许可,也不是将该类事项简单地交给社会自行解决.其立法本意应是对政府职能转变中"政事分开"要求的深刻贯彻,也是为"政事分开"进一步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更深层次地推广和应用提供了一条思路.政事分开作为行政许可法的主线之一,确立了有限、高效、服务、法治政府的发展方向.
许可、政事分开、职能转变、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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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中国法学会科研项目CLS2006YB04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