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7.04.006
公物上的权利(力)构成——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视点
公物是指由政府提供的直接用于公用目的之物,包括公务用公物和公众用公物.公物上的权利(力)关系纵横交错,既包括公法性质上的公物管理权和使用权及其下属权能,也包括私法性质上的物权及其下属权能.两类不同性质的各种权利(力)相互区分,相互交融和作用,共同组成了公物上的权利(力)约束.
公物、权利(力)构成、公权、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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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04SFB1004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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