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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5205.2007.03.009

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关系之经济法构建研究——以社会中间层主体为路径

引用
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缺陷及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缺位,是造成目前社会中种种不和谐现象的深层原因.依据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方面的分析,社会中间层主体是规制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经济法领域内,实现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的一条重要路径.目前的问题是,规范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立法理念的偏颇、具体制度缺失.因此,匡正相关立法的理念,完善相关制度是亟待加强的.

市场失灵、经济法、法律理念、社会中间层主体

25

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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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671-6914

61-1185/D

25

200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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