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7.03.008
国际经济法的缘起及其效力——以市民社会与法的内在逻辑为视角
国际经济法乃是随着国际市民社会的产生而逐步产生的,在古代社会和近代国际强权政治体制下都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得以发轫的内在根源在于国际市民社会成员在通过相互经济合作与交流过程中为自身私人利益的实现而产生的普遍规则需要,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维护国际贸易与利益共同体存在的一般利益诉求.国际经济法作为从事国际经济贸易的市场主体在长期的外贸合作中所形成的交易惯例和贸易规则,作为这些成员通过多边谈判所达成的彼此共守的行为准则,它所调整的乃是国家间及国际贸易主体之间的具有私法意义的经济利益关系.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则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机制.
国际经济法、国际市民社会、贸易自由化、私人利益、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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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4FXB013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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