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7.02.015
生育权的性别冲突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
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也应该是自然人一项具体的民事权利.生育权立法与司法中存在性别歧视.男性生育权的权利内容受到诸多限制;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依赖于女性生育权.男性的积极生育权与女性的消极生育权的冲突需要协调.处于强势地位的婚内女性生育权需要法律加以适当制衡,以便男性生育权能有效实现.
男性生育权、女性生育权、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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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53(民法)
2007-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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