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7.02.010
问题及其主义——经济法学研究非传统性之探析
经济法的功能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非传统性,经济法学研究群体对此应该充分关注.非传统性要求经济法学研究抛弃思维定势,即不能绝对地以研究民法、刑法、行政法的思路、方法和视角来研究经济法.经济法的问题不应该从民商法等法的影子中去发现并基于这种影子进行解析,我们应该基于对经济法与传统法律的差异认识,从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实践中去探寻经济法特有的"问题与主义".
经济法、经济法学、非传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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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07-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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