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7.02.005
归纳法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的有效性与论证
法律推理既具有逻辑特性又具有法学特性,所以法律推理的有效性也应当分别通过逻辑视角与法学精神进行论证.判例主义法律推理融类比推理、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为一体,具有良好的自我检验功能.归纳推理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归纳推理在逻辑上仅仅具有相对的有效性即具有"归纳问题",但在"归纳原理"的作用下至少能够保证推理结论的"概率真理性".
法律推理、归纳推理、法律适用、有效性、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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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1(法的理论(法学))
2007-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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