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7.01.010
"疑罪"应当"从无"吗?——法治与情理视角下对疑罪从无原则的重新审视
有"确信"方可定罪,"疑罪"则应从无,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实践中,无确信而定罪或明或暗存在,导致疑罪从无原则出现了异化.这种异化的重要原因是情理与法治的冲突,解决的路径在于法治对情理的要求适度让步,对传统的疑罪从无理念进行松动,降低确信成立的条件.
疑罪从无、确信、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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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07-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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