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7.01.001
道德性:法律的人性之维——兼论法与道德的关系
法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所以对法的研究最终不可能不追寻到人的本性.但能作为法律基础的人的本性只是道德性,道德的最高境界是正义,它是一种理想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制度,在其中人人受到尊重和关爱,人人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人的行为它必须借助于法律这样的公共权力使一个社会人们的行为保持道德性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道德性是法律的人性基础,是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法、道德性、人性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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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2AFX003
2007-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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