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6.06.014
论抽象行政行为越权
抽象行政行为越权是行政主体行政规则过程中的越权,是以行政机关为单一形态的越权,是以超越行政权为主要特征的越权.抽象行政行为越权表现为超越事态管辖权,超越程序性的权力,超越上位规则设定事项的权力,超越行政禁止设定权.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越权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越权、法律责任
24
D9(法律)
2006-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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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越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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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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