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6.06.010
民法典中冲突法与实体法关系三题
冲突法与实体法并存于民法典中,是未来我国冲突法的基本存在形式.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在同一法典中协调两种不同性质法律的关系,值得思考.实际上,民法典中的冲突法即使与实体法具有相同的概念形式,其含义和范畴也大相径庭;冲突法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要旨,其规定的内容也必然较实体法广博;更重要的是,冲突法也并非与实体法是一种直线型的"上下位"关系,冲突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的合意加以排除.
冲突法、实体法、关系、概念、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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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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