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6.06.008
如何应对传统定罪思维的困境——我国犯罪成立理论体系完善的核心问题
我国传统的平面化犯罪成立理论体系与司法三段论的定罪思维模式之间具有内在的契合性,铸就了我国传统犯罪成立理论的"解释性功能倾向".但定罪过程的实质性特点使司法三段论面临困境,于是辩证推理的定罪思路成为解决问题的首选途径,此种思维模式为实质性因素的介入留下了余地.与此相适应,犯罪成立理论的核心问题就应当从解释法条转向限制实质性定罪知识起作用的方式和实现超法规定罪知识的具体化.在此前提下,"形式与实质的立体融合"就成为犯罪成立理论体系的应然建构思路.
司法三段论、辩证推理、形式与实质的立体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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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FX045
2006-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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