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05.2006.05.007
论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缺陷与完善
由于犯罪构成体系是为刑事诉讼证明实践服务的,因此对于该体系是否存在缺陷以及如何进行完善,均应从刑事证明实践的视角出发.从证明对象上来看,我国犯罪客体属于多余要件,而违法性要件则为遗漏要件;从证明责任分配上来看,由于犯罪构成缺乏推定效力,导致证明责任分配的混乱.为此,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时,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客体并划分各要件之间的层次性,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其对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犯罪构成、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违法性要件、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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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06-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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